為實現中國有色集團“十二五”發展目標的總體要求,加快實施“立足紅透山,跳出紅透山,發展紅透山”的發展戰略,在“十二五”開局之年,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公司(以下簡稱“紅透山礦業”)提出了“113355”的框架發展目標,在不斷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和核心競爭力的基礎上,開創了礦山建設與發展的新局面。與此同時,紅透山礦業加快推進法制工作建設,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,提升企業合規文化內涵,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法治環境。
紅透山礦業于2009成立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,由總經理直管,在制度建設上,法律事務處按照Q/ZSFHKGS企業標準要求,建立完備的工作標準和管理職能標準。在企業經營管理的過程中,發揮著法律參謀、法律保障、法律培訓、法律監督等作用。
為落實中國有色集團工作要求,加大新三年目標推進力度。紅透山礦業領導高度重視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,在年初下發了《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要點》,根據各管理部門上報的法律風險防范內容,對法律“風險源”進行認真細致的梳理,逐一落實各管理部門對應的法律、法規、規范性文件,實現法律法規的對接。各單位、機關處室設立風險防控負責人和風險監督檢查員,實行法律風險“零報告”制度。2011年,紅透山礦業法律事務處排查了各部門可能存在的法律(經營)風險并制定預防法律風險的具體措施,進一步提高各部門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,全面推進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深入開展。
紅透山礦業的經濟合同簽訂、履行及管理工作已經納入法律事務管理范疇,合同管理逐步規范化。紅透山礦業形成了一整套合同簽約、審批、履約、考核的業務流程,并制定了大量合同格式文本。授權管理趨向標準化,根據紅透山礦業合同管理工作要求,制定法人授權管理辦法,紅透山礦業法律事務處采取了“集中輔導,統一考試”的工作機制,明確對外簽訂合同人員的崗位職責,嚴防表見代理、無效代理的發生,極大地避免了合同簽約時的法律風險。
在依法維護企業利益方面,采取法律防御手段,面對欠款單位可供執行財產線索極少、地方保護、欠款企業經營惡化等前所未有的困難,紅透山礦業定期招開債權會議,堅持與法院等部門配合,并借助外聘律師的專業能力,加大起訴、執行的力度。近年來,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 3000余萬元。
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有色集團法制工作會議精神,紅透山礦業制定了《紅透山礦業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標實施方案》與《紅透山礦業公司法律審核暫行規定》,進一步明確本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各項指標及對企業規章制度、重大合同、重大決策進行法律審核等方面的規定。紅透山礦業法律事務處的工作內容也逐步實現事務型向管理型轉變,實現以管理為主,增加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在處理企業法律問題和糾紛所占的比重,實現有效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,更好的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。同時,紅透山礦業重視企業合規文化建設,積極開展普法工作。紅透山礦業法律事務處深入基層單位的車間、班組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并開展各類普法培訓班、研討會、12.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,使普法工作有效服務于企業法律風險體系建設,有效服務于企業的整體合規運營,推動了依法治企,真正融入紅透山礦業的企業文化。